您在這裡

跨國同婚—憲法權利暨國際私法研討會

提醒您,完整填寫以下內容並順利送出表單後,才算正式完成報名程序喔!
  1. 報名活動
  2. 完成

報名活動 (步驟1/2)

此活動已額滿,您的報名將列為候補,若有名額將再通知您完成報名。
2020.02.20 跨國同婚—憲法權利暨國際私法研討會

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即將滿兩週年,但受限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前段規定,迄今仍有部分跨國伴侶因其本國未承認同性婚姻,而遲遲無法在台成婚,導致其相關之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繼承、居留、未成年子女收養等權利均受到重重阻礙。

為解決跨國同婚問題,司法院於今年
1月公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承認我國國民得與外國同性伴侶在台締結同性婚姻,不因該外國伴侶之本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而受限制。


然而,上開司法院修正草案僅限於婚姻一方為我國人民之情形,排除了長期居留在台灣之兩名外國人在台締結同性婚姻之可能性。相較於高嘉瑜委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之涉民法修法版本皆保障雙方均為外國人而在台締結同婚之情形,司法院版本顯然限縮許多。


跨國同婚議題究竟應如何解套?修法上如何貫徹釋字第
748號解釋所揭櫫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就此,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兒童法及青少年委員會、人權委員會特別與長期耕耘婚姻平權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合作舉辦「跨國同婚–憲法權利暨國際私法等議題研討」之研討會,並邀請曾代理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案,並於近年代理多起跨國同婚行政訴訟案件之伴盟義務律師團成員,分析介紹跨國同婚所涉及之國際私法反致規定、公序良俗條款乃至跨國伴侶之居留申請等議題,並邀請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注此人權議題之專家擔任與談人,共同研商跨國同婚的現況與未來解決方案。

 

活動詳細資訊
時間
1102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7:3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

主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問題委員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議程:

時間

主題

主持人

報告人

與談人

09:00

-09:10

開幕致詞

(主持人:莊喬汝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09:10

-12:10

跨國婚姻準據法及反致規定

莊喬汝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許秀雯律師

(伴盟創會理事長、釋字748號解釋訴訟代理人)

潘天慶律師

(伴盟常務理事、釋字748號解釋訴訟代理人)

小林貴典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劉奕榔法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12:10

-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憲法基本權利與國際私法公序良俗條款

周宇修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孟釗律師

(伴盟法務主任、釋字748號解釋義務律師團成員)

張文貞教授

(交通大學科法學院教授兼院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15:00-15:30

下午休息

15:30-17:00

跨國伴侶之居留權利與相關面談申請程序

柯萱如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問題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彥律師

(伴盟常務監事、釋字748號解釋義務律師團成員)

郭玲惠教授(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17:00-17:30

綜合座談

(主持人: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 第一場「跨國婚姻準據法及反致規定」預定介紹跨國同性婚姻目前何以未能全面開放登記,針對不同類型跨國同婚所涉爭議提出類型化的整理與研析,說明相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院最新修法草案暨相關行政函釋內容與疑義。
  • 第二場「憲法基本權利與國際私法公序良俗條款」預定介紹現行實務不承認跨國同性婚姻,是否屬於過度侵害人民婚姻自由而違反公序良俗,而得由法院於個案宣告該禁止無效?並據此探討經憲法法院宣告為基本權利之事項(如同性婚姻)是否屬於我國公序良俗之一部份?
  • 第三場「跨國伴侶之居留權利與相關面談申請程序」預定介紹居留權是否得與婚姻關係脫鉤,讓行政機關允許未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事實之跨國伴侶申請依親居留。並探討此一制度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與照顧權益之影響,及未來特定國家婚姻配偶之境外(機場)面談如何達成與時俱進之改革?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