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變更「取消強制手術要件」座談
2021年9月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度訴字第275號戶政事件,經個案事實調查後,判決該案原告確為跨性別女性,享有公法上請求權,得請求變更其性別登記為女性。並認定內政部2008年發布之行政命令,強制跨性別者變更性別需進行性器官摘除手術為違憲,而不予適用。
該案因被告(戶政機關)並未上訴,當事人因此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成為臺灣司法史上跨性別者權益開創性的里程碑。
其後於2021年12月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於另一起戶政性別變更登記事件中,認我國戶籍法暨施行細則均未明定性別登記之內容、要件與程序,有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虞,且人民變更性別登記目前所適用之內政部相關行政命令,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並認為性別認同與歸屬,乃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之基礎,為憲法基本權之核心,係憲法第22條保障之基本權利,故由法院職權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以求通盤處理目前法規範保障不足之違憲狀態。
考量本案所涉議題之公益性與重要性,未來可預期司法院大法官將受理釋憲聲請並作成解釋,惟上開裁判消息一出,社會上仍有不同之聲音,本研討會之目的在於藉由專家之報告與討論,在相關的學術研究基礎上,來釐清爭議,深化思辨,期使我國社會就跨性別者之權益,有更具知識深度、理性且不流於偏見、恐懼之優質討論,提升我國性別人權。
活動詳細資訊
一、活動名稱:性別變更「取消強制手術要件」座談
二、活動時間:民國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下午13:00至17:00
三、活動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四、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人權委員會
座談會議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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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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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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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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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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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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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跨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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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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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至潔秘書長
(伴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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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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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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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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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慶律師
(伴盟跨性別訴訟律師團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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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教授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教授兼院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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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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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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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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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變更登記之法律配套—從公共空間使用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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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喬汝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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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倩教授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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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教授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
紀惠容委員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楊雅雯助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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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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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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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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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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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認識跨性別」 及「以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是否違憲?」
介紹跨性別此一概念在醫療、性別文化與社會生活中的相關內涵和實踐。
講述現行性別變更登記所依循之內政部行政命令,仍以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是否違憲?違憲理由為何?自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權理論(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性自主權等)來看,「性別認同」可以如何在憲法的層次賦予定位與評價?
第二場「性別變更登記之法律配套—從公共空間使用談起」
講述跨性別者使用公共空間之議題,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相關裁判公布後,關於性別化的公共空間例如廁所、更衣室、泡湯等,均受到關注與討論,本場次即從跨性別者免術換證之前提出發,探討相關公共空間從設計到使用應如何規劃安排等議題。